水文地質

天然礦泉水勘探中關于儲量計算要求

  儲量計算一般原則
 
  礦泉水儲量計算,一般只計算允許開采量。
 
  儲量計算應根據礦泉水形成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水動力特征及水質類型,選擇合理的計算方法和各項參數,建立數學模型,提高計算精度。
 
  礦泉水允許開采量據勘查研究程度可分為A、B、C、D四級:其單位以m3/d表示。
 
  A級允許開采量:系水源地經多年開發驗證了的水量,為水源地開發管理的依據。其條件是:
 
  a.準確查明了水源地的邊界及含水層特征。
 
  b.準確查明了礦泉水物理化學特征
 
  c.允許開采量計算所需參數均已為開采驗證。
 
  d.已掌握3年以上的動態監測資料,按GB 8537水化學測試項目要求,每年取得豐、枯水期完整的水化學資料。
 
  e.已準確劃定礦泉水水源地衛生保護區。
 
  B級允許開采量:系水源地開發設計依據的儲量。其條件是:
 
  a.詳細控制了水源地的邊界和含水層特征:
 
  b.詳細查明了礦泉水的物理化學特征
 
  c.通過試驗取得了允許開采量計算所需參數。
 
  d.泉水應掌握1年以上的連續動態監測資料,水源井應具有枯水期的抽水試驗資料。
 
  e.已查明礦泉水開發條件及水源衛生防護條件。
 
  c級允許開采量:系水源地開發利用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水源地勘探立項所依據的儲量。需水量明顯小于允許開采量的條件下,也可作為開發設計的依據。其條件是:
 
  a.基本控制了水源地邊界和含水層特征。
 
  b.基本查明了礦泉水的物理化學特征
 
  c.通過試驗已獲得儲量計算的主要參數。
 
  d.已掌握泉水豐、枯水期的動態監測資料,水源井應具有按降深及抽水試驗時間要求的正式抽水試驗資料。
 
  D級允許開采量:系根據地質水文地質調查、物化探或經驗參數所求得的儲量,作為礦泉水開發遠景規劃及進一步部署勘查工作的依據。其條件是:
 
  a.大致控制了水源地范圍和含水層的分布及其特征。
 
  b.大致查明了礦泉水的物理化學特征
 
  c.通過調查訪問,大致了解礦泉水的動態變化。
 
  d.取得泉水流量偶測值,水源井簡易抽水試驗資料。
 
  對應碳酸類型礦泉水的儲量計算,在勘探階段必須考慮伴生氣體(游離CO/)的流量。
 
  儲量計算應以水質穩定為前提并滿足綜合評價的要求。
 
  儲量計算參數要求
 
  含水層體積的確定
 
  a.含水層的分布面積。由水源地的水文地質圖上圈定,一般依據含水巖層的分布范圍確定。
 
  b.含水層厚度:由水源地控制性鉆孔揭露的地層柱狀圖上確定。
 
  含水層特性參數:包括導水系數T、壓力傳導系數a、給水系數p、釋水系數u、越流系數K/M等,依據鉆孔抽水試驗資料選用相應的計算公式計算確定。
 
  允許開采量計算與評價
 
  允許開采量計算
 
  對應泉水,可依據泉水動態連續觀測資料,按泉水流量衰減方程或頻率分析推算允許開采量。
 
  對于單井開采,可利用抽水試驗資料,繪制Q=,(s)曲線(含指數、對數、冪函數等類型),依據曲線類型確定水流方程,用內插法計算允許開采量,或依據鉆孔的水位、水量長期觀測資料,用相關分析方法計算允許開采量。
 
  對于群井開采,可根據水源地的水文地質邊界條件,確定水文地質模型和計算模型,用解析法或數值法預測允許開采量。
 
  對于消耗型礦泉水,可計算探明區可利用的礦泉水儲存量,按開采規模、開采年限計算允許開采量。
 
  允許開采量評價
 
  對計算依據的原始數據、計算方法、計算選用的參數,以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合理性、可靠性等作出評定。
 
  根據礦泉水的利用方向、開采技術經濟條件確定在保證水質穩定條件下的允許開采量,預測水源地開采動態的趨勢,論證礦泉水允許開采量的保證程度及其級別。
 
  指出礦泉水開采后的環境地質資源保護等問題,提出相應的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