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地下水資源評價目的和分類

  地下水資源評價是在一定的天然及人工條件下,對地下水水量及水質在使用價值和經濟效益上進行綜合分析、定量計算和論證。地下水資源量的評價不僅是對天然資源進行評價,更重要的是對可開采資源進行評價。

  一般分為區域地下水資源評價和水源地地下水資源評價兩類。

  區域地下水資源評價的目的是為了制定區域遠景發展規劃和擴大再生產規劃等。主要任務是定量評價地下水補給資源量和可開采資源量。對于區域地下水可開采資源量的評價應在重點考慮:開采層位、目前地下水開采狀況、面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以及約束(如含水層最大允許降深、控制地面沉降的最低水位、防止海水入侵的水位控制等)、可以動用的儲存資源等基礎上,綜合判斷給出。

  水源地地下水資源評價是針對某一供水開采區域進行的評價工作。其評價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在開采地段內通過一定的取水構筑物,能保證長期開采利用條件下的開采量;也就是確定開采地段內可開采量,并預測未來水位、水質變化以及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對可開采量評價應包括:在不同開采方案設計前提下,預測水源地開采后的補排量、地下水流場的變化,并對水源地開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質變化以及開采地下水所產生的影響(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對已有水利工程效益的影響,能否引發地質災害)等進行預測評價。

  因水源地勘察分普查、詳查、勘探及開采階段,其不同階段地下水可開采資源儲量級別不同,因此評價方法和精度要求各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