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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
地下水水質分析標準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1-05 16:14:49瀏覽次數:24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4848-9
1、引言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2、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適用于地下熱水、礦水、鹽鹵水。
3、引用標準
GB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4、地下水質量分類及質量分類指標
4.1、地下水質量分類
依據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人體健康基準值及地下水質量保護目標,并參照了生活飲用水、工業、農業用水水質最高要求,將地下水質量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Ⅱ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Ⅲ類: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
Ⅴ類: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4.2、地下水質量分類指標
地下水質量分類指標 項目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色(度) ≤5 ≤5 ≤15 ≤25 >25
嗅和味 無 無 無 無 有
渾濁度(度) ≤3 ≤3 ≤3 ≤10 >10
肉眼可見物 無 無 無 無 有
PH 06.5~8.5 5.5~6.5 8.5~9 <5.5,>9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150 ≤300 ≤450 ≤550 >5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鹽(mg/l) ≤50 ≤150 ≤250 ≤350 >350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鐵(Fe)(mg/l) ≤0.1 ≤0.2 ≤0.3 ≤1.5 >1.5
錳(Mn)(mg/l) ≤0.05 ≤0.05 ≤0.1 ≤1.0 >1.0
銅(Cu)(mg/l) ≤0.01 ≤0.05 ≤1.0 ≤1.5 >1.5
鋅(Zn)(mg/l) ≤0.05 ≤0.5 ≤1.0 ≤5.0 >5.0
鉬(Mo)(mg/l) ≤0.001 ≤0.01 ≤0.1 ≤0.5 >0.5
鈷(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不得檢出 ≤0.1 ≤0.3 ≤0.3 >0.3
高錳酸鹽指數(mg/l) ≤1.0 ≤2.0 ≤3.0 ≤10 >10
硝酸鹽(以N計)(mg/l) ≤2.0 ≤5.0 ≤20 ≤30 >30
亞硝酸鹽(以N計)(mg/l) ≤0.001 ≤0.01 ≤0.02 ≤0.1 >0.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硒(Se)(mg/l) ≤0.01 ≤0.01 ≤0.01 ≤0.1 >0.1
鎘(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鉻(六價)(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鉛(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鈹(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鋇(Ba)(mg/l) ≤0.01 ≤0.1 ≤1.0 ≤4.0 >4.0
鎳(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滴滴涕(μg/l) 不得檢出 ≤0.005 ≤1.0 ≤1.0 >1.0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總大腸菌群(個/l) ≤3.0 ≤3.0 ≤3.0 ≤100 >100
細菌總數(個/l) ≤100 ≤100 ≤100 ≤1000 >1000
總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總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據地下水各指標含量特征,分為五類,它是地下水質量評價的基礎。以地下水為 水源的各類專門用水,在地下水質量分類管理基礎上,可按有關專門用水標準進行管理。
5、地下水水質監測
5.1、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準GB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執行。
5.2、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豐、枯水期)。
5.3、監測項目為: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 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項目。
6、地下水質量評價
6.1、地下水質量評價,以地下水水質調查分析資料或水質監測資料為基礎,可分為單項組分評價和綜合評價兩種。
6.2、地下水質量單項組分評價,按本標準所列分類指標,劃分為五類,代號與類別代 號相同,不同類別標準值相同時,從優不從劣。
例:揮發性酚類Ⅰ、Ⅱ類標準值均為0.001mg/l,若水質分析結果為0.001mg/l時,應定為Ⅰ類,不定為Ⅱ類。
6.3、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采用加附注的評分法。具體要求與步驟如下:
6.3.1、參加評分的項目,應不少于本標準規定的監測項目,但不包括細菌學指標。
6.3.2、首先進行各單項組分評價,劃分組分所屬質量類別。
6.3.3、對各類別按下列規定(表二)分別確定單項組分評價分值Fi。
類別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Fi 0 1 3 6 10
6.3.4、根據F值,按以下規定(表三)劃分地下水質量級別,再將細菌學指標評 價類別注在級別定名之后。如“優良(Ⅱ類)”、“較好(Ⅲ類)”。 級別 優良 良好 較好 較差 極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使用兩次以上的水質分析資料進行評價時,可分別進行地下水質量評價,也可根 據具體情況,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別使用多年的枯水期、豐水期平均值進行地評價。
6.5、在進行地下水質量評價時,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評價方法進行對比。
7、地下水質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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