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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
專門水文地質試驗的方法概述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1-03 13:47:58瀏覽次數:1278
(一)專門水文地質實驗的目的和任務
1)為了充分而合理地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可在農業水文地質詳查或勘探的基礎上,結合農業需要,針對影響地下水開發利用的關鍵水文地質問題,選定典型試驗階段,開展增大出水量、咸水利用改造、土壤改良、地下水人工調蓄等專門水文地質試驗工作,以指導或作為示范引導類似地區的工作。
2)試驗地段、試驗項目和目標的確定,必須經過充分論證,并應有明確的針對性,避免重復試驗。
3)試驗工程設施的布置,應滿足試驗的要求。
4)試驗結束后,應根據所取得的資料,提出專題報告。
(二)增大出水量試驗
1)在有一定地下水補給資源,由于地下水儲存條件較差或比較復雜而使地下水開采困難的地區,可因地制宜地開展增大出水量、提高地下水開采能力的試驗工作。
a.在以黏性土為主,淺層(一般深度28 - 30m)的含水層厚度較小的地區,可進行改革井型試驗,如構筑管井、大口井與輻射井相結合的地下水集水建筑物等。
b.在山間河谷地帶含水層較薄而地下水水力坡度較大的地區,可開展截取潛流的試驗工作。
c.在缺水的黃土區和沙漠地區,可根據水文地質條件,開展構筑垂直與水平相結合集水構筑物的試驗。
2)增大出水量試驗的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試驗地段水文地質條件。
b.應對所試驗的不同集水構筑物,進行水量與水位測定或小規模開采性抽水試驗。
c.應計算評價試驗地段的允許開采量。
(三)咸水利用改造試驗
1)在水資源緊缺而有大面積淺層咸水分布的地區,可開展咸水利用與改造的試驗研究,提出可行的途徑與方法。
a.一般在咸水TDS為3 -5g/L的地區,應利用咸水直接對主要種植物進行生長期全過程用水期的灌溉試驗。
b.對TDS為大于5g/L的咸水分布區,在有一定地表水水源或其他淡水水源的條件下,應開展以抽咸補淡為主要形式的咸水改造試驗工作。
c.對埋藏較深的咸水,可開展與下伏深層淡水混合開采利用的試驗工作。
2)咸水利用改造試驗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試驗段的水文地質條件,并著重查明地下水水化學和地層土化學特征。
b,在進行咸水利用灌溉試驗時,應根據試驗地段的條件,對不同TDS、作物、土壤、灌量、灌溉時間等設置試驗對比工作。
應定期對試驗地段的地下水水位與水質、土壤鹽分與含水量,以及作物生產情況等進行監測。
c.在以抽咸補淡為主要形式的咸水改造試驗工作中,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淡水水源條件,合理設計排咸補淡水利工程,做到“井、溝、渠”并用,“排、灌、蓄、滯相結合。應按試驗規模,對排咸補淡前后及其運行過程中的排水量、排咸量、補淡量進行定期監測,還應在試驗地段設置一定數量的觀測孔,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等進行監測。
d.在咸水與深層淡水混合開采利用試驗工作中,應在先完成室內多方案配比試驗的基礎上,進行野外地面與地下混合開采利用試驗。在地下混合開采時,應根據地層、含水層與水力特征,設計合理的水井結構,并應做到不使淡水含水層水質受到污染。
e.咸水利用改造試驗工作,一般應連續進行3年以上。
f·咸水利用改造試驗結束后,應根據所取得的資料,提出專題報告。
(四)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
l)在鹽漬化土壤大面積分布的平原地區,可根據其成因類型與水文地質類型,選擇典型地段進行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工作,以提供可行的改良措施。
2)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的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試驗地段潛水水文地質條件、土壤與包氣帶土化學特征,以及地下水臨界深度。
b.應根據地區條件,以調控地下水水位為中心,以使土壤加速脫鹽為目標,選定合理的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方案。一般對于濱海型鹽漬化土壤,宜采用沖洗鹽分、水利工程與農業生物措施相結合的試驗方案;對于內陸型鹽漬化土壤,宜采用以水文地質與水利工程為主要措施的試驗方案;對于內陸鹽漬化土壤與淺層咸水分布一致的地區,宜采用同咸水利用改造相結合的試驗方案。
c.在試驗地段應布置土壤水分、鹽分、養分、物理性質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并應對農作物生長情況與產量進行監測與記錄。
d.土壤鹽漬化改良試驗工作,一般應連續進行3年以上。
(五)沼澤化土壤改良試驗
1)在分布有大面積沼澤化土壤,并且防治難度較大的地區,可選擇典型地段,開展沼澤化土壤改良試驗工作,提出可行的措施和辦法。
2)沼澤化土壤改良試驗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地表下第一隔水層以上的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地表積水情況。
b.應根據沼澤化土壤的類型、地表積水情況、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排水出路等,選定合理的試驗方案,已達到排除或疏干沼澤地積水、降低和控制地下水水位的目的。
(六)地下水人工調蓄試驗
在水資源緊缺并具有人工補給地下水條件的地區,可選擇典型地段,開展地下水人工調蓄試驗工作,提出可行的人工補給地下水的方法與措施。
1)為了充分而合理地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可在農業水文地質詳查或勘探的基礎上,結合農業需要,針對影響地下水開發利用的關鍵水文地質問題,選定典型試驗階段,開展增大出水量、咸水利用改造、土壤改良、地下水人工調蓄等專門水文地質試驗工作,以指導或作為示范引導類似地區的工作。
2)試驗地段、試驗項目和目標的確定,必須經過充分論證,并應有明確的針對性,避免重復試驗。
3)試驗工程設施的布置,應滿足試驗的要求。
4)試驗結束后,應根據所取得的資料,提出專題報告。
(二)增大出水量試驗
1)在有一定地下水補給資源,由于地下水儲存條件較差或比較復雜而使地下水開采困難的地區,可因地制宜地開展增大出水量、提高地下水開采能力的試驗工作。
a.在以黏性土為主,淺層(一般深度28 - 30m)的含水層厚度較小的地區,可進行改革井型試驗,如構筑管井、大口井與輻射井相結合的地下水集水建筑物等。
b.在山間河谷地帶含水層較薄而地下水水力坡度較大的地區,可開展截取潛流的試驗工作。
c.在缺水的黃土區和沙漠地區,可根據水文地質條件,開展構筑垂直與水平相結合集水構筑物的試驗。
2)增大出水量試驗的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試驗地段水文地質條件。
b.應對所試驗的不同集水構筑物,進行水量與水位測定或小規模開采性抽水試驗。
c.應計算評價試驗地段的允許開采量。
(三)咸水利用改造試驗
1)在水資源緊缺而有大面積淺層咸水分布的地區,可開展咸水利用與改造的試驗研究,提出可行的途徑與方法。
a.一般在咸水TDS為3 -5g/L的地區,應利用咸水直接對主要種植物進行生長期全過程用水期的灌溉試驗。
b.對TDS為大于5g/L的咸水分布區,在有一定地表水水源或其他淡水水源的條件下,應開展以抽咸補淡為主要形式的咸水改造試驗工作。
c.對埋藏較深的咸水,可開展與下伏深層淡水混合開采利用的試驗工作。
2)咸水利用改造試驗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試驗段的水文地質條件,并著重查明地下水水化學和地層土化學特征。
b,在進行咸水利用灌溉試驗時,應根據試驗地段的條件,對不同TDS、作物、土壤、灌量、灌溉時間等設置試驗對比工作。
應定期對試驗地段的地下水水位與水質、土壤鹽分與含水量,以及作物生產情況等進行監測。
c.在以抽咸補淡為主要形式的咸水改造試驗工作中,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淡水水源條件,合理設計排咸補淡水利工程,做到“井、溝、渠”并用,“排、灌、蓄、滯相結合。應按試驗規模,對排咸補淡前后及其運行過程中的排水量、排咸量、補淡量進行定期監測,還應在試驗地段設置一定數量的觀測孔,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等進行監測。
d.在咸水與深層淡水混合開采利用試驗工作中,應在先完成室內多方案配比試驗的基礎上,進行野外地面與地下混合開采利用試驗。在地下混合開采時,應根據地層、含水層與水力特征,設計合理的水井結構,并應做到不使淡水含水層水質受到污染。
e.咸水利用改造試驗工作,一般應連續進行3年以上。
f·咸水利用改造試驗結束后,應根據所取得的資料,提出專題報告。
(四)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
l)在鹽漬化土壤大面積分布的平原地區,可根據其成因類型與水文地質類型,選擇典型地段進行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工作,以提供可行的改良措施。
2)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的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試驗地段潛水水文地質條件、土壤與包氣帶土化學特征,以及地下水臨界深度。
b.應根據地區條件,以調控地下水水位為中心,以使土壤加速脫鹽為目標,選定合理的鹽漬化土壤改良試驗方案。一般對于濱海型鹽漬化土壤,宜采用沖洗鹽分、水利工程與農業生物措施相結合的試驗方案;對于內陸型鹽漬化土壤,宜采用以水文地質與水利工程為主要措施的試驗方案;對于內陸鹽漬化土壤與淺層咸水分布一致的地區,宜采用同咸水利用改造相結合的試驗方案。
c.在試驗地段應布置土壤水分、鹽分、養分、物理性質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并應對農作物生長情況與產量進行監測與記錄。
d.土壤鹽漬化改良試驗工作,一般應連續進行3年以上。
(五)沼澤化土壤改良試驗
1)在分布有大面積沼澤化土壤,并且防治難度較大的地區,可選擇典型地段,開展沼澤化土壤改良試驗工作,提出可行的措施和辦法。
2)沼澤化土壤改良試驗技術要求
a.應詳細查明地表下第一隔水層以上的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地表積水情況。
b.應根據沼澤化土壤的類型、地表積水情況、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排水出路等,選定合理的試驗方案,已達到排除或疏干沼澤地積水、降低和控制地下水水位的目的。
(六)地下水人工調蓄試驗
在水資源緊缺并具有人工補給地下水條件的地區,可選擇典型地段,開展地下水人工調蓄試驗工作,提出可行的人工補給地下水的方法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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