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水文地質學基本名詞解釋

  1)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是指在技術上可能、經濟上合理,并在整個開采期內出水量不會減少,動水位不超過設計要求,水質和水溫在允許范圍之內變化,不影響已建水源地正常開采,不發生危害性環境地質問題等前提下,單位時間內從含水系統或取水地段開采含水層中可以取得的水量,常用單位為3 /md或3/ma。簡言之,允許開采量就是用合理的取水工程,單位時間內能從含水系統或取水地段取出來,并且不發生一切不良后果的最大出水量。
 
  2)地下水系統:由邊界圍限的、具有統一水力聯系的含水地質體,是地下水資源評價的基本單位,包括地下水含水系統和地下水流動系統。
 
  3)抽水試驗:通過從鉆孔水井中抽水,定量評價含水層富水性,測定含水層水文地質參數和判斷某些水文地質條件的一種野外試驗工作方法。
 
  4)綜合水文地質圖:把區域地下水調查工作中所獲得的各種水文地質現象和資料,用各種代表符號的方式,反映在按一定比例尺縮小的圖紙上所編制的一種具綜合內容的地質一水文地質圖件。
 
  5)水動力彌散系數:(D)是表征地下水中溶質遷移的重要水文地質參數,是表征在一定流速下,多孔介質對某種溶解物質彌散能力的參數
 
  6)地下水資源評價:對地下水資源的質量、數量的時空分布特征和開發利用條件作出科學的、全面的分析和估計,稱為地下水資源評價
 
  地下水資源評價包括水質評價和水量評價,水質評價是水量評價的前提,水量評價是地下水資源評價的核心。
 
  7)礦床充水因素:
 
  礦體尤其是圍巖中賦存有地下水的現象稱礦床充水。這些地下水及與之有聯系的其他水源,在開采狀態下造成礦坑的持續涌水。  把水源進人礦坑的途徑稱為充水通道。水源與通道構成了礦床充水的基本條件,其他各種因素只是通過對水源和通道的作用來影響礦坑涌水量的大小,稱為充水強度影響因素。水源、通道、充水強度影響因素統稱為礦床充水因素,它們在充水過程中的不同組合,形成了不同的充水條件。其中,充水水源的規模、充水通道的導水性以及導致采礦后發生變化的采礦因素,是礦床充水因素分析的重點。礦床充水是礦坑涌水、礦坑突水的前提條件。
 
  8)巖溶塌陷:覆蓋于充水(或空氣)空間之上的土層,因外力(抽水、放水、暴雨)作用瞬間塌落,先前存在的巖溶洞隙為容納和運移塌落物質提供了必要的空間條件,它是巖溶動力地質作用的結果,與非可溶巖中產生的塌陷不同。
 
  9)礦山壓力:由于采礦形成的采空區,破壞了礦區頂底天然的均衡受力狀態,在上覆巖層的重力作用下出現頂板下沉、破碎、冒落;底板膨脹,底鼓出現采動裂隙,這種造成巖層變化的力,稱為礦山壓力。
 
  10)礦坑涌水量:礦中開拓與開采過程中,單位時間內涌人 礦坑(包括井、巷和開采系統)的水量,通常以3 /mh表示。
 
  11)地下水資源管理: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技術和教育等手段,對地下水資源  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監督和調度。
 
  12)礦床疏干:為了采礦安全,降低成本,對威脅采礦的各充水水源采取的疏排、控制與隔離 等工程措施,統稱礦床疏干。
 
  13)地下水補給量:天然狀態或開采條件下,單位時間通過各種途徑進人含水系統的水量。
 
  14)地下水水文分析法:是依照水文學,用測流的方法來計算地下水在某區域一年內總的流量。
 
  15)儲水系數:表示當含水層水頭變化一個單位時,從底面積為一個單位、高等于含  水層厚度的柱體中所釋放(或儲存)的水量,用S表示。
 
  16)礦泉水:地下水中某些特殊礦物鹽類、微量元素或某些氣體含量達到某一標準或具有一定溫度時,使其具有特殊的用途,即稱之為礦泉水
 
  17)地下水環境質量評價:以水質為核心問題進行的環境質量評價,除了進行一般性的水質現狀評價外,還應對以水質為核心的地下水環境質址做出回顧評價、影響評價,闡明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的程度,污染區的分布狀況和造成污染的原因及可能的發展趨勢。
 
  18)老窯水:被廢棄的礦坑和淹沒的生產井巷中的積水,是礦區淺部采礦常見的充水水源。
 
  19)水資源保護:核心是根據水資源系統的運動和演化規律,調整和控制人類的各種取用水行為,使水資源系統維持一種良性循環的狀態,以達到水資源的永續利用。水資源保護不是以恢復或保持地表水、地下水天然狀態為目的的活動,而是一種積極的、促進水資源開發利用更合理更科學的管理問題。
 
  20)水文地質測繪:(對測區地下水露頭、地表水體和與地下水有關的地質現象進行觀察描述、分析整理、編制成圖的工作。)地下水資源地面調查又稱水文地質測繪,是認識地下水埋藏分布和形成條件的一種調查方法。其工作特點是通過現場觀察、記錄及填繪各種界線和現象,并在室內進一步分析整理,編制出反映調查區水文地質條件的各種圖件,并編制出相應的地下水資源調查報告書。
 
  21)連通試驗:實質上也是一種示蹤試驗,在上游某個地下水點(水井、坑道、巖溶豎井及地下暗河表流段等)投入某種指示劑,在下游諸多的地下水點(除前述各類水點外,尚包括泉水、巖溶暗河出口等)監測示蹤劑是否出現,以及出現的時間和濃度。試驗的目的主要是查明地下水的運動途徑、速度,地下河系的連通、延展與分布情況,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轉化關系,以及礦坑涌水的水源與通道等問題。以上問題的查明,對地下水資源計算,水資源保護,確定礦床疏干、水庫水漏失途徑,均有很大意義。  22)地下水動態:表征地下水數量與質量的各種要素(如水位、泉流量、開采址、溶質成分與含量、溫度及其他物理特征等)隨時間而變化的規律。
 
  23)地下水均衡:在一定范圍、一定時間內,地下水水量、溶質含量及熱量等的補充(流人)量與消耗(流出)量之間的數量關系。當補充量與消耗量相等時,地下水(量與質)處于均衡狀態;當補充量小于消耗量時,地下水處于負均衡狀態;當補充量大于消耗量時,地下水處于正均衡狀態.地下水在天然條件下,多處于動態均衡狀態;在人為活動影響下,則可能出現負均衡或正均衡狀態.
 
  24)水文地質圖件:總結和反映調查區地下水信息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記錄、儲存地下水各種信息的空間載體,是分析、研究、評價、開發和利用地下水資源的依據,為國家各部門提供的基礎性資料。因此,應將地下水資源調查的各種資料充分地反映在水文地質圖件上。
 
  25)給水度(μ):是表征潛水含水層給水能力或儲水能力的一個指標,給水度和包氣帶的巖性有關,隨排水時間、潛水埋深、水位變化幅度及水質的變化而變化。
 
  26)地下水水質(地下水的質量):地下水中的物質組分,按其存在狀態可分為三類:懸浮物質、溶解物質和膠體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