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

環境地質的概念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 環境”(environment),對“環境”解釋,就國內來說,說法很 多,但都很不甚相同,例如,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的《環境科學大辭典》中對“環境”的注釋,認為是“ 相對于中心事物而言的背景。環境科學中指以人類為主體的外部世界,是地球表面與人類發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總體。”這里指的是以人類為主體,對人類發生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總體,叫作“環境”。  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環境學導論》,認為“環境科學所研究的環境,中心事物是人類,以人類為主體的外部世界,即人類生存、繁衍必需的,相適應的環境,或物質條件的綜合體,它們可分為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兩種”。這里講的,也是以人類為主體,和人類生存相適應的物質條件的綜合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指出:“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這里的“環境”指的是要保護的事物。  我們認為人類也是環境的一分子,是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我們認為,所謂環境是包括人類在內的,占有不同尺度空間,而又依時間而演化的客觀實體。具體的說,它應是人類生存所在的地殼表層,是生物、大氣和水各圈層在巖石圈表層相互作用活躍的空間范圍。因此,我們研究和認為:地球上具有一定空間范圍,而又依時間而變化的4 個層圈相互積極作用的地殼表層巖石圈部分就是“地質環境”,而以“地質環境”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就是“環境地質學”。
 
  本文認為“ 環境”根據其具體內涵可以分為三大類:1)社會環境——人類自身相處發展形成的社會環境,即人是環境主體;2)自然環境——不以人類意志發展的自然環境,即自然是主體;3)地質環境——也可以作為自然環境的組成,但它有特殊性。人類是環境的組成部分,與自然環境共同發展的。人類的發展是自然地質過程中形成發展的。
 
  以上這三大類環境的內涵是有很大區別的,而研究的主要對象和研究方法更是不同,而不能混為一談。我們的環境工作,首先應分清對象是屬那一類問題,然后才決定其科學問題與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