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資源開發利用

地熱資源開發條件

  地熱資源開發受到熱儲層埋藏深度、地熱水溫度、水量、水質等的限制,可開發利用地熱資源被限制在一定的地熱異常區內,根據中國近年來地熱資源開發的實際情況及國外的經驗,地熱資源開發應符合下述條件:
 
  1.熱儲層埋藏深度
 
  根據中國目前開采技術經濟條件的可能性,并考慮遠景發展的需要,將地熱儲量分為兩類:
 
  能利用儲量:指熱儲埋深小于2 000m,便于開采,經濟效益好,在開采期間不會發生嚴重的環境地質問題,符合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儲量。
 
  暫難利用儲量:指熱儲埋深大于2 000m,開采技術條件較困難,難以獲得經濟效益,暫不宜開采利用,而將來有可能開采的儲量。
 
  按上述規定,目前對于地熱資源開發,主要限于熱儲層埋深在2 000m以淺的深度內,但隨著技術經濟的發展,在一些大型沉積盆地區的地熱資源開發深度已達到2 500m以上,如天津濱海西安地區。
 
 
  我國以中、低溫地熱田為主,開發地熱資源主要用于供暖醫療洗浴,作為醫療洗浴用水,一般不應低于35℃;作為供暖用水,則不得低于60℃,低于此溫度,開發將是不經濟的。對傳導型地熱田來講,地熱水溫度取決于熱儲蓋層地溫梯度熱儲層的埋藏深度,因而規定了地熱異常區或可供開發利用熱異常范圍應符合下述條件:
 
  1)熱儲蓋層的平均地溫梯度不小于3℃/100m,
 
  2)1 000m深度以淺獲得的地熱水溫度不低于40℃。
 
  3.地熱水水量
 
  取決于熱儲層的滲透率和成井的單井出水量。規定熱儲層的滲透率不少于0.05μm2,單井出水量不少于300m3/d。
 
  4.地熱水水質
 
  對地熱水水質要求因用途不同而異,目前大量用于供暖醫療、洗浴的地熱水,主要是礦化度小于3.0 g/L的低礦化水,少數醫療洗浴用水采用3.0~5.0g/L,高于5.0 g/L以上的地熱水,因其廢水排放有環境污染問題,而很少開發利用或只是少量的間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