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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溫泉
地熱溫泉開發:發展福州溫泉旅游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0-27 15:37:33瀏覽次數:1491
展時期其開發利用的形式各不相同, 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臺灣是世界最佳的泉質區之一, 泡溫泉是臺灣人生活中一種獨特的休閑方式。福州享有“溫泉之城” 的盛譽, 埋藏淺、流量大、水溫高、水質好[ 1] , 是少有的適宜旅游開發的特色資源。但多年來福州溫泉在旅游開發方面卻沒有得到有效的發展。本文以日本、臺灣地區溫泉資源旅游開發經驗為鑒, 對福州溫泉休閑和旅游開發進行了思考,并提出開發福州溫泉休閑旅游思路。
1 福州市民溫泉需求特征調查分析
為了解福州溫泉的市場需求特征, 筆者專門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 福州市民對福州溫泉資源的了解程度并不深, 除了少數的老福州市民, 年輕的市民只了解金湯及部分溫泉旅游度假地。目前廉價的澡堂相比高級的溫泉會館擁有更多的消費者, 但是由于環境質量水平相對低, 總體的消費者參與程度低。溫泉洗浴者主要是公務員、公司和企業高級管理者, 收入水平在2000 元/月以上。溫泉消費者中, 男女比例為69 ∶31 , 年齡分布在22 ~50 歲, 50 歲以上的溫泉洗浴者僅占2.2 %, 這部分市場可以忽略。福州市游客比較喜歡室外溫泉池, 占溫泉消費者的53 %, 其次是室內小型溫泉池、溫泉蒸汽浴和中藥泉, 值得注意的是福州市游客比較喜歡洗浴方式的獨特性和新穎性。溫泉消費者對洗浴環境、水的清潔程度和水中礦物質非常看重, 認為這三項是影響洗浴舒適度的重要因素, 其次對設施設備的高檔和完備性也有比較高的要求。
到溫泉地消費的目的依次是休閑放松、商務公關和娛樂身心。
2 福州溫泉利用開發現狀
現今, 我國溫泉旅游的開發最高水平已達到第三代開發模式, 即集觀光、度假、休閑、娛樂、保健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主題式開發模式。福州地區的溫泉旅游開發模式, 尚處于第一代室內溫泉開發向第二代露天環境溫泉開發的模式過渡, 因此整體水平不高、經濟效益較差。缺乏科學保護和管理是福州溫泉發展落后的另一個原因。雖然福州市人民政府也十分重視地熱的管理, 1981 年就成立了福州市地熱管理處, 但福州溫泉仍然是地產開發的“唐僧肉” , 亂開濫用、導致資源嚴重浪費, 甚至造成嚴重的破壞。溫泉旅游產品缺乏文化底蘊則是福州溫泉發展滯后的另一重要原因。福州溫泉雖然有1 000 多年的開發歷史, 但溫泉文化研究與開發十分缺乏, 極大地制約了溫泉旅游高端產品的開發,因此總體仍然處于小規模旅游休閑與賓館洗浴狀態, 缺乏溫泉文化內涵底蘊。
目前日本根據不同溫泉的特點, 開發有療養型、保養型、健康增進型、宴會娛樂型及大型溫泉健康中心型[ 3] 。療養型溫泉, 泉質對特定的疾病有醫療效果, 多分布在山區, 以發揮溫泉治療為特色, 設施較為簡單。保養型溫泉, 以優質的溫泉為基礎, 同時具有良好的環境、清新的空氣和配套健康的飲食, 開辟有散步小徑、博物館、美術館等設施。健康增進型, 以增進健康為目的, 溫泉的自然環境要優美, 同時配備有各種運動場所或設施。宴會、娛樂型, 必須有寵大的溫泉設施、建有大型的溫泉旅館飯店, 配套的娛樂場所, 開發地必須交通便利, 經常有大型會議或大型的團體活動。溫泉健康中心, 必須具備城市大型洗浴中心的多種功能,同時必須做到物美價廉且“平民化” , 一般要建在城市及其周邊地區。
3.2 溫泉開發利用的法制管理
臺灣地區溫泉開發初始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和事權統一的專責管理機構, 有許多地區溫泉資源利用甚早, 導致溫泉資源多未妥善保育管理。針對出現的問題, 臺灣“行政院” 觀光發展推動小組針對溫泉區的發展課題, 研擬“溫泉開發管理方案” , 作為溫泉開發利用與管理的依據。根據“溫泉開發管理方案” , 將臺灣地區主要溫泉區分為“示范溫泉區” 與“改善整建溫泉區” 二大類[ 4] 。“示范溫泉區” 指交通可行性高、泉量豐富、泉質優異、腹地廣大、土地取得容易、主管機關有配合意愿的地區。“改善整建溫泉區” 包含北投、金山、烏來、清泉、泰安、谷關等十四處。
為了引導溫泉開發的合法化、規范化, 讓民眾擁有安全使用溫泉實施的環境, 臺灣地區在參考了多國溫泉管理的法律法規后, 結合臺灣自身的溫泉資源條件, 于2003 年6 月公布了“ 溫泉法草案”, 以規范溫泉產業的經營管理, 并訂出13 項授權子法。該法包含了從水權取得、溫泉取用規范管理、證照申請、溫泉區土地建筑、環境保護、安全、觀光、文化農業等范疇, 包括由“經濟部” 研究擬定的“溫泉基準” 、“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溫泉露頭限制開發范圍之劃定原則” 、“溫泉取用費率征收及使用辦法” 、“溫泉水權與礦物質業權輔導換證作業辦法” 、“溫泉開發許可移轉作業辦法” 、“溫泉資料登記作業要點” 及“溫泉法施行細則” 等8種;“交通部” 研究擬定的有“溫泉使用事業標章認可使用辦法” 、“溫泉取供事業經營辦法” 、“溫泉區管理計劃擬定及審議辦法” 、“溫泉區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辦法” 等4 種;“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研究制訂的有“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經營輔導及獎勵辦法” 。13 項溫泉子法在完成公告程序后, 即可推行實施。目前, 13 項溫泉子法尚在研究制定中, 還未公告正式實施。
3.3 溫泉旅游形式創新
溫泉旅游形式的創新, 主要是由當地(自治)政府組織聯合企業和居民實施。溫泉旅游形勢的創新表現在節慶、設施與組織三個方面。日本別府在近年旅游活動中取得的經驗和智慧值得借鑒[ 5] 。如節慶有:溫泉產經驗就討論會、溫泉文化國際會議、溫泉音樂會、溫泉浴衣與乒乓球節、溫泉霧氣文化節;設施有:觸摸自然溫泉館、新男女露天溫泉、觀景露天溫泉、溫泉豬肉包子店、溫泉遺產解讀石碑(11 處);組織有:露天溫泉協議會、溫泉探險隊、溫泉媽媽導游、溫泉遺產調查委員會、溫泉觀光巴士[ 6] 。
3.4 利用網絡進行密網式宣傳
隨著上網用戶的高速增長, 網絡被稱為緊跟著
報刊、電臺、電視之后的“第四大媒體” , 在近年來得到高速發展。日本、臺灣地區利用互聯網宣傳已達到較高的水平。幾乎每家溫泉機構都具有自己獨立的網站, 并且網站制作技術相當的高明。游客可以在互聯網上獲得豐富的旅游信息。利用網絡宣傳具有另三種媒體所無法比擬的優勢, 網絡宣傳傳播范圍廣、不受時空限制, 可以將信息24 小時不間斷地傳播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網絡宣傳具有價格優勢, 制作成本低, 速度快, 更改靈活。
4 福州溫泉發展建議
4.1 堅持因地制宜與可持續利用原則
為了防止溫泉亂開發造成環境破壞, 必須以法規制衡。1991 年6 月28 日福建省人大常委頒布了全國第一個開發保護管理溫泉的地方性法規———《福州市地下熱水(溫泉)管理辦法》, 但是該法還不夠完善, 加上執法力度不夠大, 目前效果不明顯。因此福州市有關政府應該通過繼續完善溫泉法規、加強行政管理等多種手段保護溫泉旅游資源,實現永續利用。同時溫泉資源是一種稀缺資源, 首先必須確立保護第一的原則, 以充要的技術保障為前提。溫泉區開發應有詳細探勘、評估規劃, 并應提出監測計劃, 監測地下水位、水質及水溫等。整體的開發計劃應包括:溫泉露頭保護、溫泉使用總量、整體設施配置、溫泉利用設施的興建、周圍環境的維護、自然環境與地質景觀的維護等內容。充分發揮郊縣優質的溫泉, 良好的森林生態環境或自然環境, 營造良好的溫泉氛圍, 把福州建設成有魅力的溫泉旅游勝地。郊縣溫泉開發建設要有獨特的設計, 應緊密結合優美的環境, 以露天溫泉為主,其次是健身道、公共溫泉、古樸的街景、完善的宿泊設施、特色的鄉土館等, 營造人與自然協調的獨特魅力。使福州在高效利用中促進當地旅游、經濟的發展。
4.2 大力發掘福州“溫泉” 文化
溫泉文化是溫泉旅游的靈魂。溫泉文化的發展對于溫泉旅游產業的發展與提升、對于溫泉景區的經營及區域經濟的增長都有重大的意義[ 7] 。目前福州地區發展最多的就是“澡堂和賓館加溫泉” 這種傳統的旅游產品。但是這種傳統產品已經越來越難滿足旅游度假者多樣化的需求, 因此, 在規劃開發上要從溫泉洗浴功能轉向對溫泉景觀、文化及文學與藝術的觀賞。深度挖掘福州溫泉旅游產品的文化價值, 賦予產品更多的文化內涵, 使得溫泉旅游產品更具活力, 是當前福州溫泉旅游產品開發的首要任務。
4.3 政府扶持
統一規劃, 即宏觀上規劃出溫泉開發的產品,微觀上設計出溫泉旅游項目。加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綠化、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是政府在初期行動的主要任務。政府部門應該制定溫泉旅游業開發的優惠政策, 積極鼓勵開發溫泉旅游業。
4.4 加大宣傳營銷力度
福州溫泉旅游業的知名度不高, 這就要通過提高宣傳營銷力度和改進營銷手段。(1)要打響福州的溫泉名號, 積極申請“中國溫泉城” 稱號。(2)要打造環城溫泉休閑旅游品牌。開發福州市區溫泉與開發環福州溫泉帶相結合。(3)要努力拓展客源市場。首先是要充分挖掘毗鄰長三角、珠三角的城市群的地理優勢;其次是通過大量投放宣傳廣告、舉辦福州溫泉旅游宣傳促銷活動;三是通過多種渠道引導旅游企業之間加強合作, 以不斷開拓客源泉市場。(4) 結合會展服務業, 加大宣傳力度, 打造福州溫泉品牌, 造成福州是“冬季會議” 首選地的聲勢。(5) 要積極利用“四大媒體” 宣傳。聯合宣傳部門、文化部門, 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絡以多種形式宣傳福州溫泉旅游的特色和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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