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溫泉

福州溫泉開發情況概述

  福州溫泉開發利用已有1700多年的悠久歷史,據史書記載,早在唐末五代時期甚至更早的時候,人們就開始利用溫泉。人們把涌出地表的溫泉稱為“湯”,并將地名稱為“湯后街”“金湯境”等[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福州市區仍有澡堂34家,20世紀70年代后,許多機關、單位和城郊鄉、村紛紛建內部浴室,供職工洗浴,部分亦對外開放,滿足了廣大市民沐浴需要。到20世紀90年代,隨著福州市溫泉供應公司成立,用管網集中供應溫泉,溫泉被大量供于賓館、招待所及居民住宅洗浴所用。
 
  1.2 開發利用現狀
 
  1986年經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查核定福州地熱田地下熱水允許開采量為9800m3 /d,平均取水溫度72℃,取水深度500m,地熱田范圍5km2 ,這是福州地下熱水開發利用的重要依據。 福州溫泉早期開發主要是用于洗浴、洗滌、宰牲畜禽類脫毛及一些簡單的皮膚病治療。至1970年以來,溫泉開始作為一種新興的能源,逐漸被人們所認識。福州溫泉已被廣泛用于洗浴、醫療保健農業栽培、工業、體育冬訓及地震測報等行業。洗浴行業在福州已有千年的歷史,目前福州市自開自采溫泉單位56個,開采地熱井68口,主要用于洗浴,年洗浴人數達1100萬人次。主要供給開發住宅區、單位宿舍、酒店、賓館等。由于福州溫泉含有防病治病的化學成分和微量元素,先后成立了多家溫泉療養院。福州溫泉的農業利用從1979年開始,主要用于溫泉培養花卉、食用菌培植、花卉栽培等。改革開放前,全市開放的溫泉澡堂和賓館不到十五家,且開采溫泉的規模很小;改革開放30年以來,溫泉開發已增至300多家,眾多以溫泉為賣點的房地產樓盤也紛紛加入了開采行列。
 
  1.3 福州市地下熱水管理、保護與對策
 
  1.3.1保護措施。
 
  為了保護地熱資源,早在1980年,福州市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保護地熱資源加強溫泉井開采管理的暫行辦法》。1982年將地熱開發及保護地熱資源列入了城市總體規劃,劃定了溫泉保護區,實行分級保護。199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福州市地下熱水(溫泉)管理辦 法》。2000年福州市建設委員會編制實施了《福州市中心城市地下熱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專業規劃》(2000-2020年)。2008年 福州市地熱編制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 標準——《福州市溫泉供水工程技術規程》(DBJ13-103-2008),并在同年10月1日起 開始實施。
 
  1.3.2保護對策。按照《福州市地水(溫泉)管理辦法》規定,加強監管力度。每三年對市區溫泉用戶實行用熱性質、用熱規模、用熱量逐戶深入調查和審核,并核發《溫泉取用證》,對超量開采地下熱水的用戶實行宣傳教育為主,必要時配合經濟手段和行政執法加以制止。嚴格控制自采規模淘汰無使用價值的溫泉井,發展城市集中供熱
 
  1.3.3制定溫泉供應技術標準。2006年建設局完成《福州溫泉供應技術標準》和《福州溫泉供應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現繼續修改完善,報有關部門審批后,作為溫泉開發利用地方性規章加以認真貫徹實施。
 
  1.3.4樹立保護地下水意識。隨著城市建設的需要,市中心地塊倍受開發商的親睞。特別溫泉地價寸土寸金,房價節節攀升,開發商用地見縫插針。在高樓林立的同時,地下樁基的深入直接影響了市區地下水的逕流排泄,也不利于地表水的補給滲透。此后應結合保護溫泉資源加以規劃審批,少用地多占天,多一點綠化,多幾處公園。建設施工部門應考慮一些環保建材,一方面有利于地下水的自然補給,另一方面可減少“城市熱島效應”,提高市民居住環境。
 
  1.3.5適當調整溫泉資源費。目前征收的溫泉資源費和開采費是1995年省物價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其資源費為0.2—0.8元/噸。由于低廉的資源,存在著不利于保護和管理的因素,許多保護性措施無法正常開展。因此,應適當調整溫泉資源費和開采費,讓寶貴溫泉資源永遠造福于人類。
 
  1.3.6實施地下熱水人工補給回灌工作。福州市地下熱水曾進行過4次人工補給回灌試驗工作。經地熱專家認為:福州市地下熱水回灌技術是可行的。2003年,福建地熱專業委員會進行福州地熱田北段人工補給回灌方案的論證和設計,該方案通過國內地熱權威專家評審工作。目前正在進行回灌項目前期工作。
 
  1.3.7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在溫泉保護區內嚴禁施工對地下水有污染的設施,繼續配合監測部門掌握市區地下熱水動態數據,應用地下水監測數據科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