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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氣污染治理:新建筑必須使用地熱能、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清潔能源取暖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4-04-29 15:27:02瀏覽次數:586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陜發〔2023〕4號),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穩步提升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提高生態環境水平,努力推進高質量發展,按照《西安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安排,結合我市2024年大氣污染治理形勢和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減煤、抑塵、控車、治源、禁燒、增綠”,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堅持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科學制定能源結構、供熱結構調整規劃,持續優化調整產業、能源、供熱、交通運輸結構,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季節,重點破解供熱、揚塵、車輛交通等難點問題,大力解決高值區域污染問題、夏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秋冬季清潔取暖問題,持續深入打好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戰,全力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邁向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一)階段性工作重點。1月、2月和12月,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重點抓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散煤治理、秸稈以及生物質燃燒等問題。3月、4月,針對沙塵天氣多發,重點抓好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防治。5月至8月,積極應對臭氧污染防治,重點抓好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涉VOCs排放企業錯峰生產以及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管控。9月至11月,抓住指標改善窗口期,重點抓好顆粒物和氮氧化物的協同管控,為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爭取空間。
(二)年度工作目標。2024年PM2.5濃度不超過4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不少于260天,重污染天數不超過7天,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確保繼續進位,力爭提高到161位之前。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結構調整
1.能源消費結構調整。
(1)制定能源結構、供熱結構規劃。系統提出能源結構、供熱結構調整優化辦法,明確西安市5大燃煤電廠和全市燃氣供熱企業調整優化方案,系統制定老舊小區清潔供暖實施方案,科學布局規劃新建小區清潔供暖建設體系。(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全面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2024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5%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提高到28%。繼續抓好高新區、經開區、灞橋區光伏整區推進試點區縣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持續加強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嚴禁新增煤電(含自備電廠)裝機規模,加快推進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削減。(市發改委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推動燃煤熱電企業關停。在統籌推進非化石能源發電和長距離輸電保證供電安全,清潔能源供熱保證供熱安全的基礎上,2024年采暖季前關停西安熱電有限公司2臺2.5萬千瓦、2臺5萬千瓦燃煤機組。啟動大唐灞橋熱電廠2臺12.5萬千瓦燃煤機組關停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5)增加外調電量保證用電安全。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來電滿足,到2024年電能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國網西咸新區供電公司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城市供熱結構調整。
(1)加快優化集中供熱結構。加快實施燃煤電廠高背壓等高效供熱方式改造,挖掘現役熱電機組潛力,充分釋放供熱能力,到2024年,熱電機組采暖季熱電比平均達到110%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加快垃圾焚燒發電供熱改造。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作為周邊區域供熱主要熱源之一,完成配套供熱管網建設。(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積極優化供熱運營模式。整合現有供熱模式,實現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熱源多能互補,合理調配使用全市供熱資源。有計劃實施地熱能、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多種新能源供熱模式。(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西安城投集團、市安居集團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加強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加快儲氣調峰設施相關手續辦理,積極協調上游氣源企業,全力保障我市民生用氣需求。(市發改委牽頭,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5)大力發展清潔取暖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商業綜合體等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取暖(地熱能、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持續推進用戶側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熱管網保溫及智能調控改造。(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產業發展結構調整。
(1)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和規劃環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嚴格新、改、擴建涉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限制條件。各區、開發區范圍內新改擴建涉氣重點行業企業應達到環保績效A級、績效引領性水平,周至縣、藍田縣應達到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實施高排放企業關停和退城搬遷。完成西安西電光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搬遷;加快推進西安西電電工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西電高壓電瓷有限責任公司干法生產線搬遷;提前謀劃西安高壓開關廠搬遷工作。(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完成西安西電電力電容器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低績效水平涉氣企業搬遷改造提升工作。對2025年計劃完成搬遷改造提升的企業開展摸底工作,指導企業啟動前期準備工作。(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組織各區縣、開發區開展落后產能摸排,發現需要淘汰的落后產能及時列入年度計劃,依法依規予以淘汰。能效水平C級及以下企業,6月底前未開展技術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術改造的限期整改。(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落實《陜西省工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技術改造行動方案(2024—2026年)》,制定我市行動方案,確定年度工作任務目標,啟動實施一批節能降碳改造升級項目,提升重點領域產能能效標桿水平比例。(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1)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推動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貨運量在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及糧食儲備庫,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加快推進草堂工業區、陜西鐵投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條鐵路專用線建設。(市發改委、市交通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提升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貨運比例。全市燃煤熱電企業及年大宗貨物運輸量在100萬噸以上的企業、物流園區的清潔運輸比例保持在80%以上。(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推進西安國際港“外集內配”公鐵聯運。完善西安國際港城市鐵路貨運場集疏運、倉儲、城市配送以及換裝轉運功能,創新“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二)實施治理工程
5.散煤治理工程。
(1)鞏固清潔取暖成果。積極構建農村清潔能源供應體系,持續落實散煤治理財政資金長效運行補貼制度,進一步落實、落細散煤治理清潔取暖補助政策,跟進開展清潔取暖提升行動,確保雙替代改造的居民穩定清潔取暖,實現散煤動態清零。每個涉農區縣、開發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清潔取暖行動計劃,持續開展提升行動,至少打造1個農村清潔能源綜合利用示范村。重點加強協同治理區(涉及閻良區、臨潼區、高陵區、鄠邑區、周至縣、灃東新城、灃西新城)清潔取暖示范村建設工作,清潔取暖率達到98%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持續加強煤質監管。嚴格散煤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環節監管,取消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禁止銷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采暖季期間開展煤質專項抽檢,對已確定的清潔煤供應網點每月開展煤質抽檢,對抽檢發現經營不合格散煤行為的,依法處罰。(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全面推動生物質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秸稈、果樹殘枝等農業廢棄物統一納入撿拾、收集、運輸、處理的閉環處理處置體系,推進秸稈“五化”綜合利用,2024年完成長安區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建設工作。2024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各涉農區縣、開發區至少打造1個農村生物質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重點加強協同治理區(涉及閻良區、臨潼區、高陵區、鄠邑區、周至縣、灃東新城、灃西新城)生物質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建設。(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6.集聚提升工程。
開展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打造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推動中小企業集聚發展、高質量發展。統籌規劃園區空間布局,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園區基礎設施等硬環境建設,提升園區承載力,引導中小企業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入園進區”。結合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和特色專業園區產業發展實際制定“一群一策”“一園一策”提升方案。指導集群和園區完善綠色制造體系,開展傳統行業技術改造,創建綠色制造企業名單,樹立標桿引領示范。(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7.車輛優化工程。
(1)持續優化和發揮城市建成區“綠波帶”作用。深化數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設,逐步拓展延伸“綠波帶”建設范圍,進一步做好緩堵保暢工作。(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建設新能源汽車應用示范標桿城市。大力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約車)、垃圾清運車、輕型郵政快遞、輕型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比例達到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配送車輛,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比例不低于90%。(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重點區域新增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環衛保潔車(高壓沖洗車、洗掃車等)不少于60輛。(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持續深化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建設。深化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建設,持續提升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水平。(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持續推進老舊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2024年底前,完成7360輛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累計拆解柴油貨車比例不低于60%;完成1200輛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任務,切實落實好環保登記號碼注銷工作;全市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不低于35%。(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5)推廣清潔化渣土車。2024年底前,累計完成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渣土車替代達到80%以上。(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6)推廣清潔化商砼車。2024年底前,累計完成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商砼車替代達到80%以上。(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7)推廣新能源公務用車。全面推進公務用車新能源化替代,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比例不低于80%。(市機關事務中心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8)持續推進重點企業門禁系統建設。按照《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用車企業環保門禁系統及市級監管平臺建設的通知》要求,完成日均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或日運輸量150噸及以上的單位門禁系統建設任務,2024年累計完成428家企業及物流園區門禁系統安裝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9)持續實施過境貨車分流綜合管控。嚴格落實《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過境貨車分流綜合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確保我市過境貨車分流綜合管控工作取得實效。持續開展過境貨車繞行政策宣傳,引導過境貨車遠端分流。(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強化監督管理,加強省、市協同,提升過境貨車分流數字化管控能力水平,對貨車駕駛員違反通行管理規定的,依法依規查處。(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開展過境貨車分流環境效益分析,每季度通報相關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快物流園區規劃布局,按“一園一策”細化方案,完成6家物流園區外遷或轉型。(市發改委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0)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
在重點路段、區域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開展監督抽測。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推進政府投資類項目、民生保障類項目以及重點區域土石方作業項目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以及符合“雙三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大力推進渣土車“陽光運輸”。夏防期加嚴管控及應急管控期間,夜間渣土車清運僅允許使用純電動及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減少夜間氮氧化物排放累積。(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8.揚塵治理工程。
(1)強化降塵量控制。持續加強揚塵污染管控考核,月度平均降塵量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加強道路積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力度,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縣城達到80%。執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與質量評價標準(CJJ/T126-2022)》《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 T 393-2007)》,確保城市主城區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積塵負荷監測穩定達到優級別。(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實行道路揚塵全過程監督。(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建設用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綠化,對未及時清運的渣土實行高標準覆蓋。(市資源規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國省干線道路兩側裸露土地的綠化、硬化。(市交通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強化工地揚塵管控。
持續推進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監測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逐步提升裝配式建筑占比。2024年12月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5%。(市住建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建筑垃圾清運作業項目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實施A、B、C級差異化管理,重點區域3公里范圍內所有工地應達到A級標準,不達標準的及時降級處理。(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在建工地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實施A、B、C級差異化管理,重點區域3公里范圍內所有工地應達到A級標準,不達標準的及時降級處理。(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公路建設工地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實施A、B、C級差異化管理,重點區域3公里范圍內所有工地應達到A級標準,不達標準的及時降級處理。(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水利工地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實施A、B、C級差異化管理,重點區域3公里范圍內所有工地應達到A級標準,不達標準的及時降級處理。(市水務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嚴格易產生揚塵運輸車輛監管。落實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要求,防止運輸過程中出現拋撒滴漏及揚塵問題。(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落實易造成粉塵逸散的砂石等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要求,防止運輸過程中出現拋撒滴漏及揚塵問題。(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持續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監測信息化管控,加大懲處力度。(市住建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出土拆遷工地〉、市交通局〈負責公路建設工地〉、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揚塵監測〉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將核準的二級及以上工地揚塵報警問題作為暗訪督查發現問題,依據西安市大氣污染聯合暗訪督查工作要求,扣繳所屬區縣政府、西咸新區、開發區管委會財政資金。(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管控。加強鑄造、鐵合金、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物料堆場揚塵管控執法檢查,督促責任單位問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5)加強“兩類企業”揚塵監管。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兩類企業”嚴格落實抑塵措施。(市住建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9.環保產業培育工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省內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業的專業力量,提升生態環保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實施非化石能源、新型電力系統、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裝備制造、氫能儲能創新示范等工程,發展壯大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環境咨詢等領域培育若干個科技含量高、競爭能力強、行業影響廣的環保產業企業,帶動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產業上水平,逐步形成以環保治理為主的產業集群,引導全市環保產業從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務經濟綠色改造轉變,形成綠色發展新動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三)開展專項行動
10.工業企業深度治理行動。
(1)推動垃圾焚燒企業提標改造。2024年全市所有垃圾焚燒企業完成煙氣治理提標改造,滿足最新的地方排放標準限值要求。重污染應急響應期間,各垃圾焚燒企業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應急響應啟動前1日下降20%。(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灞橋區政府、高陵區政府、鄠邑區政府、藍田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落實)
(2)推動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深度改造。全域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內。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西咸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重點區域3公里內全部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改造,完成238臺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改造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推進產業園區集中噴涂(鈑噴)中心建設。新建家具制造、4S汽車產業園區同步建設集中噴涂(鈑噴)中心。2024年底建成2家集中噴涂(鈑噴)中心并投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1.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
(1)依法依規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的原則研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完善責任體系,明確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進一步完善應急減排清單,明確應急減排措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源清單要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含電廠、供暖鍋爐、小微涉氣企業等;移動源清單應包括道路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清單、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清單和貨車白名單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符合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及時協調咸陽市、渭南市、楊凌示范區等周邊地市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深入開展“創A升B減C清D”活動,提升重點行業績效分級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占比,聚焦重點涉氣企業,推動重點行業頭部企業、排放大戶率先升級。2024年全市A級、B級和績效引領性企業總數不少于80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強化差異化減排監測監管,規范各類企業差異化減排落實,提高差異化減排管控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推進未完成改造的涉氣高耗能行業企業淘汰退出。推進轄區內達不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確定的基準水平的涉氣企業淘汰退出。(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2.夏季臭氧應對行動。
(1)推進提標改造。持續推進達不到新排放標準的印刷、玻璃行業企業實施提標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開展夏防期汽修企業專項治理行動。針對汽修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夏防期抽查涉及噴涂汽修企業比例不低于60%。(市交通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強化涉活性炭VOCs處理工藝治理。深入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治,組織開展涉活性炭揮發性有機物處理工藝專項整治行動,推廣先進VOCs治理工藝,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全面推進涉VOCs排放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堅持應替盡替原則,在工業企業、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作,強化源頭治理,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5)推進重點時段協商重點涉氣企業減排。夏防期期間,重點時段協商重點涉氣企業開展減排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水務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6)強化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督管理。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管理,持續強化全國ODS信息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7)加強油氣回收監管。突出油氣回收監管,持續開展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專項檢查工作,減少油氣逸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8)打擊黑加油站點。從嚴打擊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大力糾治未按計劃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嚴格查處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經營活動。(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9)持續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對全市加油站銷售的油品進行監督抽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對全市流通環節油庫油品質量開展全覆蓋抽檢。全年抽驗車用燃油不少于480批次,確保全市加油站抽檢全覆蓋。對柴油貨車開展油箱內油品抽驗,全年抽驗車用燃油不少于200批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0)開展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落實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堅持市區兩級聯動,突出抓好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徹底糾治原輔材料不達標問題。全年監測檢查不少于200批次,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3.面源綜合治理行動。
(1)強力推進城鄉增綠擴容。以減塵、滯塵、固碳為導向,強化規劃引領,加強設計導則制定,構建區域生態大氣廊道,在大氣污染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區構建包圍式或隔離防護林帶,發揮好城市周邊河流濕地和湖泊濕地通風降溫作用,增強通風潛力和大氣擴散能力。重點開展秦嶺北麓區域生態修復綜合技術集成與示范,推動全市生態空間由“淺綠色”向“深綠色”轉變。(市資源規劃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強化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向廣大群眾發出倡議,凝聚全市上下禁售禁放的共識共為。(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堅持依法禁售煙花爆竹,堅決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大網絡銷售煙花爆竹偵測,發現線索及時移交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網絡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有力遏制線上違法銷售勢頭。(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堅持依法禁放煙花爆竹,堅決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持續推動農業氨治理。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2024年啟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縣(區)建設。(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4)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在餐飲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的基礎上,全面推進1000平方米以上餐飲單位油煙在線監測監管工作,下大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應集中的油煙問題。12月底前累計完成758家在線監測設施安裝,確保1000平方米以上餐飲單位全部安裝。城市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5)強化露天焚燒管控。切實加強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秸稈、垃圾、樹葉、雜物露天焚燒查處力度,強化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建立重點區域網格化監管制度,在重點時段開展專項巡查,嚴防因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網格化管理,夯實三級網格責任,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以街道、鎮為單元,組建巡查隊伍,對各自轄區內焚燒垃圾、樹葉等廢棄物情況進行巡查檢查,對發現的焚燒垃圾、樹葉等廢棄物進行及時處置。(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6)嚴控不文明祭掃行為。加強宣傳引導,有效管控全市殯葬服務機構紙扎物品的焚燒行為,積極倡導市民文明祭祀。(市民政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四、工作機制
(一)會商研判機制。市大氣專項辦每周組織召開空氣質量預測會商研判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及重大活動、重大節日等重點時段每日召開空氣質量預測會商研判會,及時提出科學有效管控建議。(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二)指揮調度機制。市大氣專項辦每月召開調度工作會議,每半月調度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牽頭單位任務完成情況。定期通報督導檢查、暗訪檢查、現場核查問題,對工作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提醒督辦。重點敏感時段堅持每日調度。(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三)下沉督導機制。聚焦空氣質量改善,市大氣專項辦包片下沉督導,兼顧督政督企,以督政為主,堅持督導檢查和暗訪檢查協同,推動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單位高標準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各項措施。(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四)考核問責機制。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助力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激發各級參與大氣污染治理積極性、主動性。市大氣專項辦定期通報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及時預警,按照制度要求約談相關責任人,必要時向市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五)聯防聯控機制。全面深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推動區域聯防、部門聯動、屬地落實。重點圍繞高值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問題,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治理聯合執法檢查,統一應對重污染天氣和重大活動期間大氣污染管控。(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六)資金獎勵機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按照市級財政資金分配辦法,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市財政局牽頭,相關市級部門負責,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落實農村地區煤改潔用戶運行費用補貼政策,確保清潔取暖改得好、用得起。(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積極爭取中央和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推進重大涉氣項目儲備和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七)政策調控機制。貫徹節能環保電價機制,落實我省電價政策,完善氣價、熱價管理機制。(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貫徹排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機制,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推進產業結構持續優化,推動高質量發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八)宣傳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做好正面引導。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監管,加大對通報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公眾。(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持續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一崗雙責”,進一步加強各區縣、開發區大氣專項辦力量建設,市級部門要成立大氣污染治理專班,不斷加強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二)強化達標管理。制定全市年度空氣質量改善進位計劃,明確各區縣、開發區年度考核指標,建立各區縣、開發區日控月考體系,細化達標措施,實施動態管理。(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三)強化科技支撐。依托國家環境監測總站專家團隊,強化“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技術支撐。充分發揮智慧環保綜合指揮平臺信息化作用,持續加強精準監測監管,強化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四)強化執法監管。持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用好“一單雙罰”工作制度。狠抓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突出涉氣污染源排查整治,強化重點領域多部門聯合執法,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第三方機構及其責任人,分別依法追究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五)倡導全民行動。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全社會共同行動。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市級部門配合,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