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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政策

補貼:關于組織申報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有關決策部署,促進減污降碳,改善大氣生態環境質量,“十四五”期間,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支持范圍,持續推進綠色發展,現將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申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補助標準

冬季實行清潔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區地級以上城市均可申請納入支持范圍(不含2017-2019年已納入中央財政冬季清潔取暖試點的城市),每省(市、區)限報3個城市

中央財政對納入支持范圍的城市給予清潔取暖改造定額獎補,連續支持3年,每年獎補標準為省會城市7億元、一般地級市3億元。

二、支持改造內容

資金主要支持有關城市開展“煤改氣”、“煤改電”,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工業余熱、清潔燃煤集中供暖(滿足超低排放標準)等多種方式清潔取暖改造,同時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工作。具體改造形式由申請城市根據國家清潔取暖有關要求自主確定。

三、項目方案編制

按三年滾動預算要求,以城市為單元編制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擬實施項目、資金需求明確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責任主體,確保完成清潔取暖目標任務,工作方案編制大綱可參考附件。在確定方案任務時,應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情況,堅持“以氣定改、循序漸進”的原則,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統籌考慮申報城市采暖季污染狀況、技術路徑可行性和資金投入能力等,確保穩妥有序。

四、申報評審程序

擬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城市,按程序將申請文件及實施方案報送省級財政部門,2021年4月10日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聯合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四部門將對申報城市組織復核,并采取竟爭性評審方式確定擬支持的城市。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統籌協調。各地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規劃銜接和總體設計,細化任務措施,組織保障能源供應,規范市場運行,確保民生供熱安全。

(二)要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地政府要強化方案編制,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合理測算項目預算,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項目實施要切實可行,應充分考慮當地財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各申報城市要對報送項目、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省級有關部門要對城市上報的項目、數據審核把關,確保客觀真實。

(三)要注重建立長效運營機制。在前期項目設計時,要提前謀劃運行機制,對農村地區安排清潔取暖運行補貼政策要統籌考慮實際運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等情況,精準施策,多措并舉,確保建成后長效運營,不斷鞏固改造成效。